各學系學生修習日文系為輔系應修習科目及學分一覽

科目

學分(上-下)

說明
初級日語 4-4

1. 申請資格:各學系肄業生(不含四下生及延畢生)自一年級起得申請修習。

2. 申請時間:依學校行事曆規定內,由電腦網路點選進入教務服務系統申請,逾期不辦

    理。

3. 選修方式:

 (1)修滿30學分即可取得輔系資格。

 (2)申請輔系前如已修習 人文選日文(一)6學分者,可免修初級日語上學期(4學分);修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得日文(一)(二)12學分者,可免修初級日語上、下學期(8學分)。

 (3)修滿20學分者,發給重點學程證明。

4. 建議修習科目順序:初級日語中級日語高級日語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日語聽力練習(一)日語聽力練習(二)

5. 開課方式:採另外開班方式,選修日文系為輔系的同學,不得隨本系班級修課。

6.因免修而學分數不足者需另外修本系開課之必修或選修課補足學分。

中級日語 3-3
高級日語 2-2
日語聽力練習(一) 1-1
日語聽力練習(二) 1-1
日語會話(一) 4-4
合計 30

各學系學生修習日文系為雙主修應修習科目及學分數
本系科目 學分數     

必修科目

70

1.修得日文(一)6學分者,可免修初級日語上學期(4學分)。

 

2.修得日文(一)(二)12學分者,可免修初級日語上、下學期(8

    分)。

 

3.免修並無取得該科學分數,所差之學分數請於選修課中補回該學分數。

 

4.選修課科目每年會有小幅更動,請隨時洽系辦。

選修科目 16
合計 86

2008-07-30更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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