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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申請資格:各學系肄業生(不含四下生及延畢生)自一年級起得申請修習。
2.
申請時間:依學校行事曆規定內,由電腦網路點選進入教務服務系統申請,逾期不辦
理。
3.
選修方式:
(1)修滿30學分即可取得輔系資格。
(2)申請輔系前如已修習
人文選日文(一)6學分者,可免修初級日語上學期(4學分);修
得日文(一)(二)12學分者,可免修初級日語上、下學期(8學分)。
(3)修滿20學分者,發給重點學程證明。
4.
建議修習科目順序:初級日語→中級日語→高級日語
日語聽力練習(一)→日語聽力練習(二)
5.
開課方式:採另外開班方式,選修日文系為輔系的同學,不得隨本系班級修課。
6.因免修而學分數不足者需另外修本系開課之必修或選修課補足學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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